隨著香港公司和內地公司或個人之見經貿往來的增多,雙方糾紛也隨之增加,在內地法院辦理法律訴訟時,香港公司的銀行匯款單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需要辦理什么公證手續(xù)呢?以下香港律師公證網將詳細為大家說明。
香港律師公證網一客戶在香港注冊公司后,然后在香港匯豐銀行開立了公司賬戶,在和內地一家企業(yè)生意往來時產生糾紛,需要訴訟仲裁,但是內地法院要求提供香港匯豐銀行轉賬記錄對賬單公證轉遞手續(xù),這是什么意思呢?其實國內法院要求把匯款證明辦理公證認證,是要保證證據的真實性。
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香港證據在內地使用公證相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香港產生的證據不能直接在內地使用,需先辦理公證及轉遞手續(xù)。
香港公司匯款證明公證辦理流程:
首先由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然后辦理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轉用章。
辦理時需匯款人親自前往香港,在香港公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到香港銀行調取銀行匯款記錄,并打印,由香港公證人公證及后續(xù)轉遞手續(xù)。
香港公司匯款證明辦理所需資料:
香港匯款證明公證首先要確定是開戶行是哪里的銀行,如果香港公司的開戶行開在大陸離岸賬戶,那就需要提供匯款證明的原件,以及銀行的聯(lián)系方式。公證人需要和銀行核對單據真實后出具公證書并辦理轉遞。
如果香港公司的開戶行開在香港本地,那么就需要香港公司的董事和銀行約好時間,公證人連同香港公司董事一同去開戶行申請打印匯款證明,然后辦理公證及轉遞手續(xù)。
香港公證人對于銀行出具的文件辦理公證時,是一定要核實文件真實性后才能辦理公證的。
香港公司匯款證明辦理所需時間:
香港公證及轉遞時間在2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