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本報刊發(fā)《單身證明停開公證機構犯難》一文,報道了在民政部門停止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之后,公證機構在辦理部分國內公證和涉外公證時,陷入了“證明之困”。合肥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在看到本報報道后,高度重視、迅速反應,主動與市民政局協商。 10月26日,記者獲悉,經過反復溝通,合肥市公證行業(yè)現推出簡化無婚姻登記證明的新舉措。
對于依據《
公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確需對當事人婚姻狀況進行核實的,由公證機構向民政局出具《婚姻登記記錄信息核實函》,經民政部門核實無誤后,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對辦理委托書公證和聲明書公證的群眾,由當事人單獨做出承諾書或者在公證處詢問筆錄中對自己的婚姻狀況作出陳述和保證,不再需要相關單位出具婚姻登記證明。
合肥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負責人表示,此項便民措施可以解決當事人無法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問題,確保當事人的公證需求得到及時滿足,踐行公證機構的利民、惠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