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香港公司作為母公司在國內設立港資公司,已經成為香港投資內地的常用手段,香港公司在國內參與各項事務,前提就是要證明自己的身份,而唯一被國內認可的方式就是辦理公證及轉遞手續(xù),因此香港公司主體資格證明公證即轉遞就顯得必不可少。在辦理時,國內工商部門要求辦理香港公司主體資格公證認證手續(xù)。
香港公司主體資格一般指的是香港公司注冊登記文件,包括注冊證書CI,商業(yè)登記證BR,NC1或者AR1。
海外公司要在中國參與經濟活動,通常國內的相關政府部門,一般是工商、商務、法院等,都需要其辦理海外公司的主體資格認證,由于中國沒有加入海牙公約組織,因此需要辦理以下程序:首先由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對有關文件公證(Notarization),然后交該國外交部確認這名公證人是該國有資格的公證人,這個程序稱為認證(Apostille)。最后將上述的“公證”、“認證”好的文件交注冊地所在的接收方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對注冊地所在國外交部的“認證”文件的官員簽名進行確認,這一個三級連鎖確認程序稱為“大使館認證”(Embassy legalization)。
BVI、開曼、英國、美國等海外公司的文件都要按照上述程序辦理,而對于香港公司,則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辦理:先由香港的中國委托人公證,然后送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